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08 00:27:27
馬英九8月5日在台北賓館出席“中日和約生效60週年紀念展暨座談會”時,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呼籲五點,希望相關各方:(一)應自我克制,不升高對立行動;(二)應擱置爭議,不放棄對話溝通;(三)應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四)應尋求共識、研訂東海行為準則;(五)應建立機制,合作開發東海資源。
對於台灣來說,所謂“東海和平倡議”應該指的只是釣魚台列嶼的爭議,牽扯的只有北京、台北與東京三方。它與南海爭議涉及多方有很大的不同。站在台北的角度,是否要在三方都同意後才能啟動對話,或者兩岸可以先就“東海和平倡議”事進行協商?
馬英九所提五點,對於兩岸來說,第(一)點沒有問題,因為兩岸不會為了釣魚台列嶼而有軍事對立等不理性的衝突。第(三)點也沒有問題,因為依據國際法,兩岸均主張釣魚台列嶼絕非日本領土。
近來馬政府的智庫人員在報章上發表文章,不主張與北京合作共同處理釣魚台問題,受“外交部”委託參與香格里拉會議的學者代表也表達兩岸不會在南海合作的立場。如果兩岸都不能在東海或南海問題上合作,“東海和平倡議”如何能夠實現?難道台北的“東海和平倡議”純粹只是為了日本而提出的嗎?
兩岸如果不能合作,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反而可以給日本從中操弄的空間。六十年前的《中日和約》不就是一個例子?
8月5日是《中日和約》生效的六十週年紀念。為何會有《中日和約》?那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兩岸因內戰分治,在國際政治的權力角逐下,均無法代表出席舊金山和會,參與簽署《舊金山和約》,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方才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的七個半小時與日本國簽署《中日和約》,以確保相關權益。
由於兩岸均未出席舊金山和會,日本國在《舊金山和約》中也只有放棄台澎主權,而未明言交還給海峽兩岸的哪一個中國政府。雖然這樣的行為並不會影響到台灣歸屬“中華民國”的法律規範與事實,但是日後台獨人士仍以此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說辭。
在釣魚台問題上,兩岸的“同”遠大於“異”,反之,日本與兩岸的“異”遠大於“同”。如果馬政府要讓“東海和平倡議”落實,最好的方式就是兩岸先就“尋求共識、研定東海行為準則”、“建立機制、和平發展東海資源”、進行“對話溝通”。
站在國際法與歷史事實上,釣魚台是我們的固有領土,這點絕對站得住腳,但是,日本方面也絕不會輕言放棄立場。如果日本國堅持不與兩岸就相關問題進行協商,“東海和平倡議”是否就從此作罷?在主權領土、資源開發問題上,兩岸又何必要等到日本國一起參與,才能進行討論呢?在釣魚台與南海問題上,兩岸可以合作的地方很多,絕非僅只軍事合作一途而已。
《中日和約》生效已經有六十年的歷史了,它是國際冷戰、兩岸內戰下,兩岸不得不分別與日本簽署和約下的產物。六十年已經過去,兩岸目前已進入大交流的時代,難道兩岸不能先行合作後再與日本進行協商呢?還是要繼續六十年前的老路,分別與日本國進行協商,再讓日本國從中製造一些,類似台灣地位未定等不清不楚,讓主權受傷、讓外界可以再大做文章的言辭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