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09:17
4月13日, 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在其官方網站使用英文刊出了《中國對黃岩島的領土主權擁有充分法理依據》一文, 用大量事實指出中國對黃岩島的領土主權擁有充分法理依據, 且一直對黃岩島進行長期開發和利用, 同時也從法理、史實等方面駁斥了菲律賓對黃岩島的聲索。
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新聞發言人張華昨天第一時間將這篇文章發給了菲媒體以及在菲外國媒體。菲電視5台網路新聞頻道報道了中國大使館的文章。雖然後面的評論只有五條,但已經有網友“威廉姆”稱:“論證有力”。網友“莫妮卡”也稱“聽起來有法理依據”。
但菲其他主流媒體對中方該文章卻集體失語。今天出版的當地主流媒體報紙均沒有刊登該文, 在菲外媒也沒有關於該文章的相關報道。
4月10日, 菲律賓軍艦在黃岩島海域襲擾中國漁船漁民。兩艘中國海監船及時趕到,並與菲方形成對峙。4月12日,菲軍艦撤出黃岩島水域。4月 13日, 所有中國漁船安全駛離黃岩島水域。目前, 僅剩一艘中國海監船和一艘菲海岸警衛隊船隻尚在該水域對峙。中菲雙方關於該事件的外交談判還在進行中。
【連結】
中國對黃岩島的領土主權擁有充分法理依據
一、中國最早發現、命名黃岩島,並將其列入中國版圖,實施主權管轄。
據史料記載,1279年,元代著名天文學家郭守敬奉旨進行“四海測驗”,在南海的測量點就在黃岩島。這説明, 至少在元朝中國就已發現了黃岩島。
1935年1月, 中國政府由內政部、外交部、海軍部和教育部等官方機構派員組成的水陸地區審查委員會公佈的南海諸島132個島礁沙灘中, 黃岩島 以“斯卡巴羅礁”之名, 並作為中沙群島的一部分列入了中國版圖。1947年10月, 中國政府核定和公佈的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中, 將斯卡巴羅礁稱為“民 主礁”, 列在中沙群島範圍內。1983年中國地名委員會授權對外公佈“我國南海諸島部分地名”時, 將“黃岩島”作為標準名稱, 同時以“民主礁”為副名。中 國歷代政府出版的官方地圖均將黃岩島標為中國領土。黃岩島一直不間斷地在中國廣東省、海南省的管轄下。中國政府關於南海諸島主權公告和聲明中均指出黃岩島 領土主權屬於中國。所有這一切均遠早于1994年《聯合國海洋公約》生效。
二、中國一直對黃岩島進行長期開發和利用。
黃岩島海域是我國漁民的傳統捕魚場所。自古以來, 我國漁船就經常赴黃岩島海域進行漁業生産活動。中國國家統計局、國家地震局、國家海洋局等多次對黃岩島及附近水域進行科學考察。
三、對菲律賓聲索黃岩島的幾點評論。
菲律賓領土組成和範圍是由一系列國際條約確定的, 其中無一涉及黃岩島, 無一將黃岩島納入菲領土範圍。1898年《美西巴黎條約》、1990年 《美西華盛頓條約》和1930年《英美條約》等明確規定了菲領土界限西限以東經118°為界,黃岩島在此範圍之外。1935年菲憲法、1947年美菲一般 關係條約、1952年菲美軍事同盟條約、1961年6月17日菲關於領海基線第3046號法令和1968年菲關於領海基線的修正令等都先後重申了三個條約 的法律效力,再次明文確定了菲領土範圍,菲領海基點和基線均未包括黃岩島。1981年、1984年菲出版的地圖也都將黃岩島標繪在菲領土界限之外。上述事 實充分證明,黃岩島處於菲領土範圍之外, 根本不是菲領土。
菲在1997年以前從未對中國政府對黃岩島行使主權管轄和開發利用提出過任何異議,並且還多次表示黃岩島在菲領土範圍之外。菲駐德國大使比安弗 吉尼在其1990年2月5日致德國無線電愛好者迪特的信中, 明確表示“據菲國家地圖和資源資訊部,黃岩島不在菲領土主權範圍以內”。在1994年10月 18日菲國家地圖和資訊資源資訊部及1994年11月18日菲業餘無線電協會向美國業餘無線電協會出具的文件中, 均確認“菲領土邊界和主權是由1898年 12月10日巴黎條約第三款所規定, 黃岩島位於菲領土邊界之外”。
陸地統治海洋是國際海洋法的基本原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允許沿海國建立200海裏專屬經濟區,但沿海國無權因此而損害其他國的固有領土主權。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去改變領土主權歸屬的想法和做法是違反國際法,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宗旨和原則的。
(該文為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網站13日刊發文章的中文本)
|